摘要:昨天下午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具体如下:防疫措施新十条出来了,但是,国家卫健委发言人米锋也强调:这十条措施是为了持续提高防控的科学精准水平。执行中要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
昨天下午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具体如下:
防疫措施新十条出来了,但是,国家卫健委发言人米锋也强调:这十条措施是为了持续提高防控的科学精准水平。执行中要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各地要按照要求精准落实。
针对这十条措施以及目前全国的防疫形势,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也进行了相应的解读——
加强针对性治疗
没有必要囤积和抢购药物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司长郭燕红介绍,针对病毒特点和患者临床表现,主要有以下治疗方法:
对症治疗。对于一部分主要症状是发烧、咳嗽、咽痛的患者,主要是对症治疗。
抗病毒治疗。对于普通型或者有进展为重症风险因素的患者,需要及早进行抗病毒治疗,以减少向重症的转化。抗病毒药品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中西医结合治疗。中药在病毒性感染的治疗中,有其独特的优势。
兼顾新冠肺炎和基础性疾病治疗。在治疗新冠肺炎的同时,应注重治疗基础病。
郭燕红表示,国家卫健委已要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对症治疗的药物以及抗病毒药物,包括中药、西药等药物和抗原试剂进行一定的准备。通过分级分类的救治,有很多感染者也会选择居家治疗的方式,要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零售网点等也要做相应准备,来保证人民群众药物的可及性。
国家卫健委也提示大家:没有必要囤积和抢购药物,无论是在药品销售网点还是在医疗机构,药物都是充足的。
新防控措施不是完全放开不防
是主动优化
国家卫健委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表示,这次优化防控措施并不是完全放开不防,是主动优化而不是被动的,是针对当前我国主要流行的病毒变异株特点、疫情流行特征,通过对疫情形势动态的研判,对现行防控措施的成效评价,特别是对二十条实施以后,地方的有益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等因素,综合考虑所作出的。
慢性病不是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绝对禁忌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疫苗研发专班工作组组长郑忠伟表示,慢性病不是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绝对禁忌,只要这些慢性病控制得好,处于稳定期,都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在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方案里,确定了4种不能或者暂缓接种的情况:
老年人在既往接种疫苗有过严重的过敏反应时,比如出现过过敏性休克、喉头水肿等等,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因感染性疾病处于急性发热期,建议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控制住后再接种。
在慢性病的急性发作期,如肿瘤患者处在化疗期间,或高血压患者处于高血压危象当中,一些冠心病患者在心梗发作期,还有一些神经性疾病患者处于疾病的进展期,还有癫痫处于急性发作期,这类患者建议暂缓接种新冠疫苗,病情稳定后也可以接种。
因严重疾病或慢性疾病已处于生命终末期,不建议接种疫苗。
对于老年人来讲,只要满足条件,要加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做到应接尽接。
外防输入政策也将进一步优化完善
关于中国什么时候会开放入境防控措施,取消或调整核酸检测和入境隔离的要求,国家卫健委发言人米锋介绍,这次优化措施主要是针对国内各地的疫情防控,对于入境人员管理等外防输入的措施,也将依法依规、逐步推进、加快推进,进一步优化完善。
乘火车不再查验
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据“中国铁路”发布消息,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协调机制防控政策要求,自即日起,购票、乘车及进出站停止查验48小时核酸证明和健康码,各项进京防控措施调整时间另行通知。
同时,国铁集团表示将密切关注各地疫情防控政策变化,运用12306查询、购票大数据精准分析客流走势,做好客车上线准备工作,根据市场需求逐步恢复列车开行,充分满足旅客出行需求。
交通运输部:
公路等防疫检查点“应撤尽撤”
今天(12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通知》明确,要更加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涉交通运输工作。具体包括:
优化核酸检测查验措施。对通过道路水路客运、公交、出租车(网约车)跨区域出行乘客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配合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取消落地检。
保障运输服务有序。落实“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要求,不得随意暂停或者限制非高风险区客运服务。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做好高风险区应急出行服务保障。
确保交通物流畅通。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公路及航道、船闸防疫检查点“应撤尽撤”,不得随意限制车船通行。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航空机场和邮政快递分拨中心。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
强化从业人员防护。认真组织交通物流一线从业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督促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各相关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重点客货运枢纽场站、干线公路、干线航道、通航建筑物、公路(水上)服务区等管理单位和港口企业、运输企业等,优化完善从业人员感染新冠病毒应急预案,加强人员管理,完善应对处置措施,确保工作不乱、服务不断。
《通知》提出,各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做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科学精准落细落实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工作措施,切实解决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物流保通保畅、安全生产等工作。下一步,我部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动态优化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丽江人,一定不要忘了:
每个人才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从国家层面最新的疫情防控动向看,政策上面主动松绑、放松人口流动,这本身是好事,也是科学研判后作出的积极反应。但是,逐步放开并不是彻底不防疫了。尤其是冬季来临,流行感冒等疾病多发,对于小孩老人来说,做好自身健康管理尤为重要。
疫情防控需要全社会同心、同向、同行,离不开每一个丽江人的参与、理解、支持和配合。接下来的一段日子,请大家切实履行好个人防疫责任,最大程度保护好自身和家人的健康安全。
切记: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一.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老年人、婴幼儿、孕产妇和有基础病的重点人群,抵抗力较低,应减少外出,尽量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不串门、不聚会,远离有发热和咳嗽的人群,做好手卫生,如身体出现不适,特别是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及时规范就医。
二.积极接种疫苗。疫苗接种是防范疫情传播、保护人群健康的重要措施,在预防重症、死亡等方面具有良好效果。建议符合条件的人群尤其是老年人和儿童尽快接种,如已完成基础免疫半年后请尽快进行加强免疫接种。
三.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每个丽江人应自觉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用好核酸检测、抗原自测,如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立即主动向社区报告,减少家庭传播风险,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12月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了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按照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要求,为有效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相关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组织制定了《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年12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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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一)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
(二)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
二、家居环境要求
(一)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居家治疗人员尽可能在家庭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
(二)家庭应当配备体温计(感染者专用)、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三、管理要求
(一)社区(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要求。
1.建立联系。发挥各地疫情防控社区(基层)工作机制的组织、动员、引导、服务、保障、管理重要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咨询电话,告知居家治疗注意事项,并将居家治疗人员纳入网格化管理。对于空巢独居老年人、有基础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居家治疗特殊人员建立台账,做好必要的医疗服务保障。
2.给予指导。居家治疗人员根据说明书规范进行抗原检测,必要时可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有需要的人员给予必要的对症治疗和口服药指导。
3.协助就医。社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到居家治疗人员提出的协助安排外出就医需求后,要及时了解其主要病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急危重症患者做好应急处置,并协助尽快闭环转运至相关医院救治。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上级医院与城乡社区的快速转运通道。
4.心理援助。以地市为单位建立畅通心理咨询热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要将心理热线主动告知居家治疗人员,方便其寻求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帮助。对于发现的心理或精神卫生问题较严重者,可向本地(市、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报告,必要时予以转介。
5.个人防护。与居家治疗人员接触时,应当做好自我防护,尽可能保持1米以上距离。
(二)居家治疗人员自我管理要求。
1.健康监测和对症治疗。居家治疗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有需要时也可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或通过互联网医疗形式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居家治疗人员服药时,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
2.转诊治疗。如出现以下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1)呼吸困难或气促。
(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
(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4)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3.控制外出。居家治疗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个人防护。居家治疗人员要做好防护,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如居家治疗人员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5.抗原自测。居家治疗人员需根据相关防疫要求进行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
6.感染防控要求。
(1)每天定时开门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气扇等进行机械通风。
(2)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
(3)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摘戴口罩等,应当洗手或手消毒。
(4)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
(5)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
(6)居家治疗人员日常可能接触的物品表面及其使用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及时清洁消毒,感染者个人物品单独放置。
(7)如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治疗人员每次用完卫生间均应消毒;若居家治疗人员使用单独卫生间,可每天进行1次消毒。
(8)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
(9)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
四、结束居家治疗的条件
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五、保障要求
(一)各地疫情防控领导机制中负责社区(基层、农村)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担当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专人承担感染者居家治疗健康咨询工作。社区(村)安排做好核酸检测、垃圾清运、环境消杀等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要组织医疗机构,通过远程指导、互联网医疗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居家人员提供康复指导支持和心理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辖区居家康复人员的巡查指导和健康监测,二、三级医院要通过远程医疗的方式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会诊指导。
(三)各地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药品、抗原检测试剂、指夹式血氧仪等储备,切实满足居家治疗人员用药和健康监测需求。
(四)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居家治疗的新冠病毒感染者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
附件:1.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常用药参考表
2.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抗原检测指南
附件1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常用药参考表
附件2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抗原检测指南
一、检测试剂获得
1.居家治疗人员可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购买抗原检测试剂,也可通过所在的社区(村)或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购买抗原检测试剂。
2.社区(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有需求的居家治疗人员,特别是老年人,提供获得抗原检测试剂的便利。
二、检测和结果判读
1.居家治疗人员可以按照说明书要求和流程自行进行检测和结果判读,也可以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医务人员,在其远程指导下完成检测和结果判读。
2.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要在有需要时,按照说明书要求和流程为养老机构内的老年人进行抗原检测和结果判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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